鼓励实行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和终身追责制度!该省首发“多测合一”征求意见!
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辽工改小组办发[2019]1号)进行修订,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现面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lnchgtc@163.com,或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邮编:110032。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指导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徐婵 刘珊珊 024-62789232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发〔2019〕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2号)要求,就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行“多测合一”,解决测绘服务存在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技术标准不统一、成果多头反复提交、重复测绘等问题,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率。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辽宁省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测绘单位应及时登录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平台进行测绘项目备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依法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扩大“多测合一”成果检查比例和覆盖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稳步提升成果质量。要做好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对于信用不良的测绘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成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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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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